首页 新闻 政务 图片 要闻 聚焦 县域 专题 文娱 科教 旅游 财经 论坛 招聘 数字报 新媒体 返回
首页 >> 咸宁新闻 >> 正文

关于严禁在市中心城区燃放鞭炮、焚烧冥币、焚烧垃圾的通告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7-08-29 15:22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区环境质量,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咸宁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大力倡导文明祭祀。大力提倡和推广“鲜花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祀方式,特别是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要带头,积极营造“破祭祀陈规陋习,树祭祀文明新风”的浓厚氛围,切实改变不顾公共利益的不文明祭祀陋习,争做文明市民。8月25日至9月25日期间,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祭祀宣传。9月3日至9月5日,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将组织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咸宁高新区、咸安区政府等组成联合执法组,对违反规定占道经营祭品和进行祭祀活动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和执法,市“两报两台”全程参与宣传,对不听劝阻的行为予以曝光。

  二、严禁焚烧垃圾、冥币、燃放鞭炮。“中元节”期间,严禁在城区内主次干道机动车道、人行道和绿化带、背街小巷、城区公园、淦河河边等公共场所撒石灰、烧冥纸和其它祭品、燃放烟花爆竹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大气环境质量的祭祀活动。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经营香、蜡烛、钱纸等祭品,祭品经营一律进店入市。单位、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应按要求倒入指定的垃圾收集容器中,严禁在露天场地或公共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废弃物,严禁在道路或公共场所抛撒、焚烧物品。

  三、依法查处违规祭祀和焚烧垃圾行为。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对不听劝阻,占道经营祭品或在禁止从事不文明祭祀活动的区域内撒石灰、烧香、烧冥纸、烧蜡烛、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当事人立即予以清理,并按《湖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以警告、1000元以下罚款;因祭祀活动损毁城市公用设施的,责令当事人修复或照价赔偿,拒不修复或赔偿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听劝阻,在露天场地或公共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废弃物,或在道路、公共场所抛撒、焚烧物品的,责令当事人及时予以清理或清除焚烧的垃圾,并按《湖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对不听劝阻,在道路或公共区域乱搭乱建、乱停乱靠、乱摆乱设、占道经营等妨碍城市市容行为,责令当事人及时予以清理或恢复原状,并按照《湖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祭祀的,一律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咸宁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

编辑:Administrator

上一篇: 咸宁市妇幼保健隆重举办“新手爸妈训练营”活动
下一篇: 咸宁市举行招商引资推介会 6个项目现场签约

咸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咸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咸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咸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咸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媒体

  •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门红
  •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