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朱哲、通讯员郭晓丹报道:24日,记者从规划局获悉,我市日前已经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的通知》。
《通知》明确提出开展棚户区改造是政府鼓励、社会支持、百姓期待的民生工程,规划部门要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报批实施“绿色快捷通道”,同时也要坚持民生类、发展类、景观类、完善功能类优先的原则,要坚守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打造宜居环境的目标,并强调棚户区改造就地还建安置需经市政府批准,优先实行货币化补偿安置。
《通知》还明确了棚户区改造规划审批办理流程,将办理流程精简为专项规划编制、用地范围审查、规划条件下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规划方案技术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规划条件核实证明核发7个方面,同时也对申报资料要求进行了明确。
《通知》的出台,有利于规划部门在对棚户区改造项目严格把关的同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发挥行政审批“润滑剂”和“助推器”的作用,使棚户区改造落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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