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原子 特约记者郑继伟 通讯员李蔓)3月24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该院公诉处被评为2015年—201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市检察院公诉处现有干警10人,平均年龄33岁,其中35周岁以下8人,占80%,被誉为是一支活跃在指控犯罪一线、法律监督前沿的正义之师、青春之师。自开展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以来,该处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职责使命,系统谋建、一线创建、创新促建,深入实施“青年干警成长工程”,强化大要案实战锤炼,全面依法履行检察公诉职能,成功办理刘汉、刘维等36人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等一系列中央交办重大案件,被湖北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检察院分别记集体一等功、集体二等功各一次,先后多次荣获湖北省“杰出青年文明号”、全省检察机关先进(科)处室等荣誉,以实际行动和优秀业绩展示了“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青年团队形象。
据悉,在近日由共青团中央、国家发改委等22家单位联合发文的《关于命名2015-201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中青联发【2017】5号)中,全国各行各业共计1759个青年集体获得这一殊荣,其中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是我市唯一一个获此项殊荣的基层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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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自1994年起共青团中央在全国开展了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效益、安全、竞争、服务等观念,在全社会展现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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