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上午9时,咸宁市红十字会前往器官捐献者,张小梅家里缅怀纪念。

咸宁市红十字会秘书长郑强代表受捐患者对张小梅家属爱心救人的善举表示感谢,并送上慰问救助物品

据了解,张小梅,女,54岁,在生命尽头时经宣传器官捐献知识政策,征求其家人签字同意后,于2016年8月进行了肝脏、肾脏、眼角膜,家属还同意胰腺、小肠、大网膜用于医学研究。
人体器官捐献是拯救他人生命的高尚行为,是一项造福社会、荫及后人的善举,是“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的崇高体现,对倡导无私奉献、移风易俗、殡葬改革,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我国从2010年开始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经过各级红十字会的宣传与努力,这项工作也逐渐获取公众的理解、信任、支持和关心。越来越多的市民,自愿加入到器官捐献的行列之中,以爱心和奉献,使生命得到延续和传承,他们的精神,也深深地感动着每一个人。
编辑:Administrator
2026-01-09
2026-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