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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印发通知 重申“十禁令”严防“微腐败”

来源: 时间:2016-09-11 18:03

  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 邓昌炉 中秋、国庆“两节”临近,市纪委日前印发通知,重申“十条禁令”,严防节日“微腐败”。

  从十条禁令的内容来看,“微腐败”的确是一些看似“微小”的问题,如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收受电子红包等。这些“微腐败”具有隐蔽性强、不易被发现的特点,加之常常披着“正常人情来往”的外衣,有时真假难辨。但“微腐败”就发生在群众身边,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蚀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必须坚决反之。

  严防“微腐败”,必须认识“微”害。一些领导干部认为自己没有收受贿赂,只是爱打点“小牌”、喝点“小酒”,偶尔用公车办点小事,应该不算腐败。殊不知,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党员干部必须树立“腐败不分大小”的正确意识,以“零容忍”态势对“微腐败”说不。

  严防“微腐败”,必须筑牢“防”线。古人云:“小不忍则乱大谋。”党员领导干部要勇于堵住人情,管住自己的“手”和“嘴”,从拒绝每一次吃请、谢绝每一个红包等“小”事做起,带头洁身自好,严守纪律“红线”,自觉筑牢防范“微腐败”的自律防线。

  严防“微腐败”,必须杜绝“渐”变。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杜绝“微腐败”,光靠党员干部的自律和民众对“微腐败”的零容忍监督还远远不够,各级各部门还要为管好“微权力”架上“高压线”,扎紧制度的笼子,不给“微腐败”留下任何生存空间。

  “两节”来临,正是反腐重要节点,各地当以执行“十条禁令”为抓手,再下猛药治“微腐”,弘扬正气树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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