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记者吴青朋)昨日,记者从市粮食局获悉,我市正式启动早籼稻******价执行预案,早籼稻******收购价每市斤1.33元,早籼稻******收购价政策执行期截止今年9月30日。
早籼稻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执行******收购价的早籼稻为2016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非标准品早籼稻******收购价的具体水平,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收购价是指承担******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
目前,我市获批委托收储库点共有2个,分别是中央储备粮咸宁直属库(赤壁市)和湖北省储备粮咸宁储备库有限公司(咸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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