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记者 漆兵 通讯员 揭志刚)在高龄、失智、失能老人比较集中的养老院里,老人出现意外情况是最让管理者揪心的一件事。一个老人出意外,一个养老院可能就要惹上官司甚至关门,这一责任将有望通过保险理赔来加以分担和化解。5月30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开始推动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实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将参加机构责任保险。
为进一步让养老机构规避意外责任风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有效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为养老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风险保障,市民政局、市老龄办与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同下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机构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委托湖北大同保险经纪公司咸宁市分公司作为我市开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风险管理顾问及保险经纪人,负责组织全市养老机构的具体投保承办工作。在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保险协会共同监督下,由湖北大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了太平洋财产保险咸宁支公司为承保公司。承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统一保险合同、统一基准费率、统一服务标准的模式提供相关保险理赔服务。
据了解,养老机构责任险的保险对象包括符合养老机构设置条件,经民政部门批准的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等养老机构。其中公办养老机构由民政部门按照其实际入住床位数统一投保,投保人为各级民政部门,被保险人为各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办养老机构自愿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社会办养老机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费为100元/人/年,最高赔偿限额为10万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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