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闻期骏、通讯员廖春旭报道:5月5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了解到,我市已出台《咸宁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食药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了七个方面的考评内容,分四个步骤进行,采取百分制计分。据悉,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由市政府通报,作为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市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在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管理,科学考核评价各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利于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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