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见习记者陈希子报道:近日,家住嘉鱼的孔先生致电咸宁日报,称他的房屋被他人长期占据,对方拒不搬迁,只得向媒体求助。
孔先生告诉记者,2013年1月,他借给周某30万元,因周某拒不还款,孔先生诉讼至法院,法院判决周某将位于嘉鱼东岭尚城的房屋抵押给孔先生。依据裁决,孔先生顺利拿到了盖着红章的房产证。
但接下来的情况让孔先生始料未及:周某抵押给他的房屋,早已被他人长期占住。原来,房屋的现住人佘某也是周某的债主,因经济纠纷,周某承诺将房屋抵押给孔先生,后又抵押给佘某。如此“一屋两卖”,使孔先生“有房难进”。
孔先生多次要求佘某搬出,但佘某拿出和周某签订的“借款欠条”,态度强硬,拒不搬迁。
“我去辖区派出所反映,可是民警说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孔先生觉得很委屈。
对此,记者采访了嘉鱼县方庄派出所赵警官。赵警官说,孔先生和佘某的房屋争端属于民事纠纷,由房屋原主“一物两卖”造成,建议孔先生自行向法院起诉周某,由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房屋所有权。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湖北省南嘉律师事务所的施律师。施律师解释,孔先生的情况并非刑事案件,原则上不属于派出所立案侦查范围。“走法院诉讼是最合理有效的途径。原告孔先生可先行垫付诉讼费,待法院判决后,被告周某再支付诉讼费给孔先生。”
施律师建议,民间借贷多有风险,合伙人应尽量保存好原始协议,在借贷初始便做好公证,一旦发生纠纷,上述措施可作为法律依据,最大程度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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