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记者 杜培清 通讯员 吴文芳)今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领导小组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被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我国首部反家暴法,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亮点在于: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明确了家庭暴力包含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明确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也适用;强调预防为主,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特殊保护等五项原则;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紧急庇护制度和撤销监护制度。
据悉,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领导小组将联合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部门在全市开展“3.8”妇女维权宣传服务等系列活动,大力推动《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贯彻。并开展“建设法治咸宁·巾帼在行动——维权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到身边”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送法进基层,适时举办基层妇女干部普法培训班,提高广大妇女依法维权的能力,努力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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