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通城县工商局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紧紧抓在手上,以确责、履责、问责为主线,探索“四式”工作模式,以13项工作机制为载体,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廉洁行政的政治生态环境。
图表式分责
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成立落实“两个责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监察室、人事股、督察队、党办、办公室人员组成“两个责任”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计划,制定“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和考核办法。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并实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签字背书。今年局党组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5次,部署纪检监察工作3次,协调6次,督办5次。
建立责任分解机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流程图12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目了然,解决“谁来干”的问题。制定责任分解表12张,列出87项责任清单,量化落实措施,解决“干什么”的问题。根据基层工作需要,编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手册》,制定工作规范,解决“怎么干”的问题。
建立学习议事机制。局党组每月开展中心组学习,每周一进行工作议事,局机关每周五学习议事,基层直属单位每周一学习议事。同时,严格选好用好干部。今年提拔副股级干部3人,正股级1人,全部严格按程序公平公开公正进行,不存在“带病提拔”问题。
链条式传导
建立压力传导机制。实行层层签字背书,传导压实党组织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实行局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党组书记与支部书记、支部书记与班子成员,支部书记与一般干部职工,层层签字背书,人人担当责任。二级单位普遍设立纪检监察员,明确职责与权利,细化考核与奖惩,开展培训与研讨,定期报告与提醒,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目标任务落实。同时,通过“一岗双责”,把一般干部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责任相结合,做到“两个责任”预防在一线、督查在一线、落实在一线。
建立痕迹管理机制。结合实际,建立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系列工作台账,执行了清单管理、签字背书、党员承诺、警示谈话、履职报告、述责述廉、“一案双查”、第三方社会评价、年度考核等13项工作制度,做到项项有安排,事事有记载,实行履职痕迹化管理,把责任内容逐项逐条做实。
建立常态督查机制。今年来,该局组建“两个责任”督查专班,开展了“四查四问”督导活动,即查工作计划、问工作举措;查工作进度、问阶段成果;查工作落实、问责任到位;查廉情状况,问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共开展专项督促检查8次,发现问题7个(次),并一一督导整改问题。
网格式履责
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在源头治腐方面,开展带彩娱乐、升学宴、建私房等8项专项清理。在廉政风险防控上,新查找风险点34个,共梳理出15类廉政风险点,涉及股室制定防控措施25条,签订岗位风险防范承诺书187份,并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同时,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发送家庭助廉倡议书200多份,上门征求20户家属意见,提请家庭成员常提醒、常监督,把好家门。
建立谈话提醒机制。针对职能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展工作约谈、信访约谈和廉政约谈,其中,局长与党组成员谈话5次,局长与各单位负责人谈话14次,召开党组成员民主生活会及基层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15次。
建立履责报告机制。重点抓好日常监督报告和规定的履职报告落实。在日常纪检监督上,纪检监察员按要求做好检查记录和提醒事项报告工作。在规定的履职报告方面,每半年开展一次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报告活动,每半年开展一次二级单位负责人向局党组述责述廉活动,每半年开展一次窗口岗位、行政执法岗位向行政相对人述责述廉活动,对报告单位或人员存在执法不当、作风不良等违纪违规行为及时约谈,促其落实整改。
倒逼式追责
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制订《“两个责任”检查考核实施办法》,细化到党组织集体、党组织成员、纪检监察、基层直属单位等8个考评细则。制订《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员考核办法》,把“两个责任”与工商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该局“两个责任”考评专班,以年度为周期,实行年初安排、日常监管、季度检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等全方位监督考核管理模式。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晋级及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
建立联系群众机制。聚焦“四风”抓治理,该局聘请13名行风监督员、18名信息采集员、7名问题代言人,设置政风行风意见箱14个,公布举报电话16部。走访企业50家,走访个体工商500户,走访相关单位30家,走访联系帮扶农村困难户39户,召开面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测评会9次,查找“四风”等问题。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在问责上,聚焦执行“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及廉洁行政抓落实,紧盯时间节点,从制度入手,从细节入手,从具体问题抓起,从上班纪律、执行“禁令”到廉洁执法,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违反工作制度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追究,对12名干部职工违反纪律进行了处理,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或诫勉谈话,追究主体责任;对2个纪检监察效能不佳的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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