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庞赟 通讯员李武)10月12日,国家林业局公示了21个2015年国家森林城市拟批准名单,我市位列其中。
公示通过关注森林网发布。公示指出,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LY/T2004—2012》等相关文件要求,综合专家审评结果,国家林业局拟批准河北省石家庄市等21个城市为国家森林城市,并将拟批准的2015年国家森林城市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国家森林城市既是一个城市生态建设的最高标尺,也是一个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我市从2011年正式启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通过多方努力,形成了林城相融、林水相依、林路相伴、林居相倚的城市生态格局,为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了绿色支撑和生态保障。
在创森工作中,我市全面谋划创森路径,强化创森责任,以科学规划为引领,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造林绿化为基础,以壮大产业为支撑,以生态管护为重点,以文化培育为保障。采取造、封、改、退等多项措施进行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低产林改造,每年以30万亩的发展速度稳步推进植树造林,力争“在山上再造一个咸宁”。以实施“绿满鄂南”行动为重点,推进咸宁绿色全覆盖。广泛开展“林业生态示范县”和“绿色示范乡村”创建活动,近五年植树造林156.5万亩,森林质量不断提升。
据悉,此次公布的21个拟批准城市名单中,全省除了我市之外,还有荆门市。公示时间从10月12日至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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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森林城市拟批准名单
河北省石家庄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辽宁省营口市、辽宁省葫芦岛市、浙江省绍兴市、浙江省义乌市、安徽省黄山市、安徽省宣城市、福建省漳州市、福建省龙岩市、江西省南昌市、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济南市、山东省青岛市、山东省泰安市、湖北省咸宁市、湖北省荆门市、湖南省永州市、广东省东莞市、云南省普洱市、青海省西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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