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记者赵骥通讯员肖斌)9月14日上午,通山县公安局洪港派出所在辖区一出租屋内现场查获五名吸毒违法行为人,警方调查后发现,其中一名吸毒人员是租房者,目前吸毒违法行为人均被通山县公安局给予治安处罚,租房者因涉嫌容留吸毒犯罪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
14日上午,洪港派出所接举报后,在洪港街一小区出租房屋内现场查获王某甲(男,现年35岁,洪港镇人)、王某乙(男,现年36岁,洪港镇人)、王某丙(男,现年32岁,燕厦乡人)和阮某(女,现年36岁,江西省修水县人)四人吸毒,现场收缴毒品和吸毒工具若干,并查获几日前在该出租屋内吸过毒的旁观人员黄某(女,现年32岁,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
据洪港派出所办案民警介绍,吸毒违法行为人王某甲在租住的房内容留他人吸毒,行为已涉嫌犯罪,将面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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