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30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侯欣芳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徐庆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陈荣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益民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汤兆光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陈仲军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裁决庭庭长。
批准任命:
陈德东为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 峥为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胡应文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建设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
邓佛围的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朱希辉的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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