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电梯不慎摔伤 嘉鱼法院判决顾客超市共担责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5-05-16 08:00
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熊铁山报道:购物时不慎踏空电梯摔伤,顾客将超市告上法庭。日前,嘉鱼县法院判决一起民事纠纷案件。
69岁的嘉鱼市民熊桂珍到该县一超市买东西,上电梯时直接踩在电梯第二格摔倒,电梯不停向上运转,导致熊桂珍在电梯上翻滚受伤。受伤后,超市管理人员将其送至康泰医院进行救治。
住院期间,熊桂珍要求超市赔偿医药费、住院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7909.9元。超市方认为,电梯经过年检,设置了安全标志,熊桂珍摔倒受伤是由于自己不小心,超市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原告作为一个成年人,其自身对损害结果的产生应承担相应责任;被告经营的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电梯管理人员在原告登上电梯时未搀扶或者提示其握紧电梯扶手,加之被告将安全警示标志张贴在电梯的侧面,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超市方承担60%责任,赔偿原告损失61424.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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