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 赵骥 通讯员 曹铭)日前,记者从通山县人民法院获悉,辍学在家的16岁花季少年王某,因缺乏管教、自制力差,三个月盗窃12起,被通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据记者了解,去年4月至6月间,少年王某(刚满16周岁)因为缺钱上网、玩游戏,先后多次通过购买泡面需要倒开水为由,引开商店老板后,以一人放风、一人入户行窃的方式,或单独作案或伙同严某(刚满16周岁)、陈某(不满16周岁)两人盗窃小卖部、超市等12起,盗得人民币11600元。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的父亲表示因为自己的疏于管教才使得被告人误入歧途,日后一定要多花时间加强对孩子的监管,被告人王某也表示要痛改前非。
由于王某盗窃次数太多,且数额较大,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为了更好地帮助和教育王某,根据其悔罪表现,通山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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