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记者原子 通讯员胡庆华)记者昨日获悉,2月28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表彰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我市地税局经过多年坚持不懈的创建,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市地税局紧紧围绕“依法治税、信息管税、服务兴税、人才强税、廉洁从税”的工作思路,按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在抓好税收工作的同时,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深化地税文化和精神文明创建,各项工作有特色、有影响、有成效。
据悉,市地税局连续4届被授予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涌现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国家级青年文明号”、“全国学习型先进班组”、“全国巾帼文明岗”、“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状”、“全省学习型党组织”等先进集体,同时还涌现出了全国“见义勇为”道德模范、“咸宁市劳动模范”,“十佳青年税官”等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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