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镇强 通讯员刘传都)近日,记者从市委组织部获悉,我市出台《咸宁市困难党员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设立总额超过100万元的困难党员帮扶资金,长期用于困难党员的家庭生活救助。
据了解,困难党员帮扶资金采取“财政划拨、党费补贴、党员捐款、社会赞助”等办法筹集。市财政一次性划拨资金70万元,市级代管党费一次性补贴30万元。从2015年起,我市将采取多种方式确保每年筹集一定的资金。
我市将采取低标准起步、逐步扩展、分类救助的原则,对困难党员给予最低1000元、最高2000元至3000元的救助。具体救助对象为:因遭受火灾、水灾等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因患大病、重病、疾病或意外伤害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因配偶、子女患重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社区、农村党员、下岗失业党员等子女考上大学难以承担入学费用的;孤寡、年老体衰,无固定收入来源的;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确需帮助的党员。
据悉,困难党员帮扶资金需要经过申请、审核、公示、发放四个阶段。市纪委、审计部门每年将对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对弄虚作假、调查失真、审批不严造成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市委组织部每年公布资金接受捐助及发放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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