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 张仰强)近日,市民廖先生致电香城都市报热线求助,不久前他的车子发生交通事故,可事后总感觉对方理赔的数额对不上号,望记者能够随行了解情况。
据了解,2014年11月24日,廖先生驾驶车子在青龙路附近与另一车辆发生碰撞。后经交警处理,判对方负主要责任,廖先生负次要责任。随即车子便被送往4S店进行维修。
2014年12月25日,廖先生如约去4S店取车子时,整个修理费用22908元,对方来交了18950元。剩下的3958元廖先生自己掏了腰包。
“按交警对事故划分的说法,对方应负70%的责任,我负30%的责任。”廖先生告诉记者,除去残值自己还多付了1000多元。
廖先生表示,曾多次打电话跟对方理论。“那些钱都属于残值,应该你付的部分还是由你付,我管不了,有疑问你去找保险公司沟通。”对方的回复让廖先生觉得十分生气。他算账时,明明算出自己多出1000多元,可对方就是不承认。
当着记者的面,廖先生又一次拨通了对方的电话,想当面沟通一下,但并不是本人接听。对方给予了“只能付这么多了,要么自己去找本人,要么随你”的回复。
随后,记者随廖先生一起来到人保车险营业厅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调出了当时的出险单,详细地为廖先生把账目算了一下。工作人员解释道:“发生事故之后双方均要支付2000元的交强险,然后按照主次责任的比例来划分双方应承担的费用,再减去残值。”
经过近半小时的沟通调解,廖先生弄清了事情的原委,终于化解了与对方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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