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 毛亚轩 通讯员 房利蓉 胡海)22日晚7时许,市交警二大队组织警力在市区严查过往车辆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为市民提供安全畅通交通环境。这是自12月以来,全市交警部门在开展违规违法交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又一缩影。
当晚7时20分许,在市区双鹤桥十字路口,一辆车牌为鄂LIK383的面包车驶入市区双鹤桥十字路口,民警示意停车接受检查。当车门打开,民警便闻到一股酒气。经现场酒精含量检测为38.4ml/100ml,车主涉嫌酒后驾驶。当即,民警将车主带走处理。据了解,当晚市交警二大队组织百余名警力和20余台警车,在市区双鹤桥、岔路口、鄂高、泉塘路口、金桂路口和南外环的6个十字路口处设点,依法依规严厉惩处酒驾醉驾、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违法改装使用疝气灯等交通违规违法行为。当晚交警查处酒驾4起,其中醉驾1起,因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1起,不按规定使用灯光9起,无牌驾驶3起。
据悉,从12月起,全市交警部门在各县市区开展为期一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不定期不定点严查各项交通违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市交警部门共查处酒驾78起,其中醉驾3起,因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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