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董慧艳、吴戈报道:近日,通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公诉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持有枪支案。该案被告人辛杨(化名)故意毁坏财物,只源于墓碑上的一个名字。
辛杨是通城县关刀镇人,21年前在未拿结婚证的情况下与丧夫女士祁萱(化名)举行了婚礼,当时祁萱已与前夫生育了3个女儿。次年,祁萱又添一子。
2012年11月,祁萱与前夫家亲人在为前夫修建墓碑时,念及前夫生前好处,遂瞒着辛杨在前夫墓碑上刻下了与辛杨所生儿子的名字。
2014年6月5日,辛杨无意中得知后,将墓碑推倒损毁。经鉴定,该墓碑损毁部分价值6377元。而公安机关在调查这起案件时,又在辛杨家查获一把土铳。
日前,通城县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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