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记者葛利利通讯员吴勇)租期已过,房客却不愿退房,社区多次协调也无果。近日,咸安的李女士是一脸的无奈。
李女士在咸安有一间临街门面房,十几年前,她将房子租给陈先生(化名)开店。租房时,她跟陈先生签订协议:租金和租期需一年一签订,房东收房需提前告知……
今年年初,李女士想收回门面房,便于3月份告知了陈先生。哪知在5月份,到了双方签订的租期时间,陈先生却不愿退房。非要让李女士将门面租给自己,否则就要赔偿装修费用1.5万元。李女士不肯,便找到辖区社区协调。在社区协调下,李女士做出让步,允许陈先生经营到今年11月底再离开,陈先生也表示同意。
12月初,过了双方约定的日期后,李女士再次去找陈先生收房,陈先生却又一次反悔。“年底是生意旺季,搬离了损失谁来负。”陈先生提出,要么李女士将房子再租给自己一年,要么就赔偿1.5万元装修费用。
面对陈先生的无理要求,李女士实在没办法,又找社区协调,可依旧无果。社区工作人员表示,社区多次协调,但陈先生依旧不肯退房,建议李女士诉诸法律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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