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记者 庞赟 通讯员 张恒)乔迁新居,亲朋好友聚在一起热闹,并燃放烟花爆竹庆祝。10月31日,温泉男子高某因违反我市城区“限鞭令”,领到了一张100元的罚单。
10月31日上午9时许,温泉龙泉佳苑小区内,居民高某因乔迁新居,邀上十几个亲朋好友一起热闹热闹。高兴之余,高某的亲友们拿出十余个冲天礼炮以及鞭炮摆在居民楼前燃放。
阵阵爆竹声打扰了周边居民的宁静生活,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双鹤桥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电话后立即出警。警方赶到现场时,冲天礼炮及鞭炮已经燃放了一半,民警没收了还未燃放的烟花爆竹,并对高某进行了教育和处罚。
当日下午4时许,在双鹤桥派出所,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会改正,愿意接受处罚。
据警方介绍,高某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咸宁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试行》。根据规定的处罚最低标准,警方对高某开出100元的罚单。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9月1日起,我市实施“限鞭令”,对于违反规定的市民,警方前期以教育批评为主,后期会加大执法力度,以推进“限鞭令”的实行。市民若遇到相关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10 电话报警。
据悉,这是自我市市区“限鞭令”实施以来,我市公安机关开出的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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