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原子 通讯员吴程)在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偷开家人的小轿车和同事一起上街买夜宵,熟料因车技不熟将路人撞成重伤。日前,经嘉鱼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参加工作时间不长的嘉鱼男子曹某想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于是央求其哥哥教其学开车。今年3月24日晚上,当时天下大雨,曹某肚子饿了,便约其同事小杨一起到街上买夜宵,由于其工作的工厂离县城夜宵摊较远,曹某便偷偷开走了其哥哥的小轿车。在经过一红绿灯时,由于天黑下雨,视线不好,曹某刹车不及,将路边行人张某撞倒。事故发生后,被吓坏了的曹某未下车查看,而是加大油门逃离现场。
经认定,张某损伤程度为重伤。到案后的曹某主动赔偿张某的医药费,并得到张某的谅解。鉴于曹某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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