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周阳 通讯员车群)7月28日,市质监局出台《咸宁市质监系统政风行风建设问责办法》,配合《咸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明察暗访工作实施办法》,用制度加行动的“组合拳”形式,为全市质监系统戴上作风建设“紧箍咒”。
《问责办法》对涉及依法行政、检验检定、窗口建设、政务公开、工作纪律、公车私用、廉洁从政等方面共40种具体违规情况予以问责。
问责以经济处罚为主,最轻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最重给予当事人免职、调离岗位或解聘的处罚。受到问责的干部职工,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个人评先的资格;并从问责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据悉,该局纪检监察室将定期与不定期对市局机关和各二级单位进行巡回检查,并对违规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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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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