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 庞赟 实习生 汪诗 通讯员 徐晓明)记者昨从市物价局获悉,受93号汽油价格上涨影响,从26日开始,我市城区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调整为每乘次1.5元。
据介绍,6月24日零时起,成品油价格上调,93号汽油价格从7.65元/升调至7.80元/升。根据《咸宁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价格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物价部门研究决定,从6月26日起,出租汽车经营者在原燃油附加费每乘次1.00元的基础上加收0.5元,计每乘次向旅客收取1.5元燃油附加费。
物价部门表示,出租车经营者在收取燃油附加费时,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监管部门制作的收费依据和投诉电话,并向乘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不执行政策的乱收费行为,乘客可拒付并向物价、客管处等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会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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