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马丽、通讯员王卓强、王双报道:记者昨日从水利部门获悉,为规范中小河流管理,我市出台了《咸宁市中小河流管理办法》,要求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针,遵循统筹兼顾、水系统一、区域分级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中小河流的管理与保护。
《办法》规定,中小河流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蓄滞洪区以及堤身、禁脚地和工程留用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办法》指出,我市对中小河流水资源开发利用,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等需要。制定相应的饮用水源保护方案,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饮用水安全。在水域和洲滩内,禁止从事洗涤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物体,设置拦河渔具、炸鱼等,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染物液体,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污染水体、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行为。
《办法》对中小河流防汛抢险、河道清障、河道采砂等都进行了规范,确定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日常维护管理由属地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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