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悉,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工作已启动,商业保险机构招标工作已经结束。保险资金按每人25元标准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参保人员不再另行缴费。今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暂定为8000元。 (彭淑红 唐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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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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