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汪善德报道:日前,冒领民工工资10万元后携款潜逃回家的徐某被押回崇阳审判。崇阳县人民法院以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责令退赔崇阳县崇尚华府公司人民币68000元。
徐某系湖北京山县人,1972年生,初中文化,农民。2012年5月,他化名到崇阳县崇尚华府项目部木工班做临时木工。8月27日下午2时许,他以代领木工班民工工资的名义,向崇阳县崇尚华府公司会计出具10万元的借条,领走木工工资10万元,随后携款潜逃回家。次日,徐某将其中的9万元存入其姘妇银行卡中,余款被其挥霍。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其姘妇处追回赃款32000元。
崇阳县法院审理认为,徐某将他人交其代为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追究刑事责任。违法所得68000元,依法应当退赔。鉴于徐某当庭自愿认罪,坦白交代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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