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高翔的辞职请求,按照《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决定,接受高翔辞去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高翔辞去职务后,报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编辑:何凡
上一篇: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晓波辞去咸宁市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下一篇:
同济医院来咸宁市调研重点项目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