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30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周少川为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
徐永春的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叶平的咸宁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任命:
文燕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
周少川的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王贤旨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平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熊震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左光兴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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