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7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熊峰为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杨龙文的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任命:
赵志诚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再夫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叶丽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免去:
方建新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批准任命:
陈先明为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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