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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宁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来源:咸宁日报 时间:2019-01-11 23:00

(2019年1月11日市政协五届九次常委会议通过)

政协咸宁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刘宁同志任咸宁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周新祥同志不再担任咸宁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职务。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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