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徐仕新同志的辞职请求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月11日决定,接受徐仕新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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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丁小强同志辞去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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