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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在实处 走在前列-咸宁市四届三次全会决定解读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3-12-09 08:12:00

  编者按:咸宁市委四届三次全会通过的《决定》,是今后一段时间我市广大党员干部的重点学习任务。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加深对决定精神的理解,香城都市报特邀咸宁市委党校的部分领导和学者,围绕责任担当、改革创新、四化同步、美丽咸宁、民情民心、组织保障等关键词进行了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改革创新,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牢牢把握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深化改革创新的新形势下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的总体要求

  1.强化责任担当。市委四届二次全会以来,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开创了崭新局面。当前,全市上下面临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新形势新机遇新任务新挑战,各级党员干部务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勇于担当,激情竞拼,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2.明确目标任务。围绕“去稳竞进”、“两个满分”和“三个三、翻两番、两高于、两明显”总任务,2014年全市经济总量力争突破1000亿元;绿色GDP增长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5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新型城镇化率达到54%。实现主要经济指标增幅明显高于、发展质量明显好于、民生改善明显快于、环境污染指数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硬要求,实现经济实力更强、发展质量更优、作风环境更好、开放程度更高、干群关系更密切、人民生活更幸福的硬目标。

  ■关键词一:责任担当   

  解读:李城外(咸宁市委党校副校长)

  市委四届三次全会《决定》明确了当前我市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新任务新挑战,确定了今后一段时间的目标任务。如何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把握机遇、应对挑战,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务必团结一心、统一思想、增强机遇意识、强化责任担当。

  出台《决定》,自加压力,充分体现了市委强烈的担当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落实有力的“催化剂”,强化责任担当是践行群众路线活动平稳有序、务实高效的“压舱石”;强化责任担当是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加速器”。

  强化责任担当,不是一句空话,更不是一句大话,而是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别是明年工作的具体要求。

  强化责任意识,意在要求我市各级领导干部蕴藏大气,站位全局、着眼长远。坚定践行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信心和决心的,坚定围绕“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强化责任担当,意在要求我市各级领导干部集聚勇气,迎难而上、攻坚克难。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新困难,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鼓足勇气,把压力变为动力,坚定敢于攻坚克难的信心和决心,推动我市改革发展事业的新进程。

  强化责任担当,意在要求我市各级领导干部蓄养底气,拓宽知识、提高本领。领导干部必须不断地拓宽知识,提高素质;不断提升能把挑战变成机遇,善把难点变成亮点,会把困境变成顺境的工作能力,不辱使命挑大梁,敢于担当走在前。

  强化责任担当,意在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广接地气,脚踏实地,服务群众。人民群众是我们事业发展的根基。接地气,就是与实践接轨、与群众接轨。只有心系群众、服务群众,脚踏实地,做到听民意、知民生,懂得如何聚民力、得民心,才能获得群众最大的支持,才能汇聚起实现“咸宁梦”的磅礴力量,才能推动咸宁改革发展事业的不断前进。

  二、进一步激发改革强大内生力,努力在创新驱动发展上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3.科学有序促改革强动力。深刻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质,凝聚改革共识,把改革的统一性严肃性和咸宁的实际、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结合起来,研究、探索既体现三中全会精神,又符合实际和群众利益的配套改革措施,做到正确、准确、有序、协调推进改革。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探索试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抓好审批的“接、放、管”,全面清理市直单位涉及企业及群众办事的所有审批、备案、收费、服务和互为前置条件事项。推动政务服务中心二次创新,实现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服务和监管同步强化,流程再造和提质增效同步彰显,成为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最少和政务服务最优的市州。

  5.深化财政金融改革。积极调整咸安区、咸宁经济开发区等财政管理体制,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稳步推进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公开,全面实施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和现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市域金融创新工程,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能力,提高现有政府融资平台的资本运营、产业培育和抗风险能力。

  6.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咸宁特色区域创新体系,争创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加快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建设。创新科技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发掘引进培养机制,探索建立开发区人才特区。设立专项基金,扶持创新型、成长型小微企业发展。各级开发区必须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园。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增加科技支出在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的比例。

  7.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学习“枫桥经验”,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体制,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在全省率先全面完成乡镇综治信访维稳服务中心建设,有效减少赴省进京上访,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探索城区居住证制度,创新“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社会人员服务管理模式,总结推广社区矫正、收治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强制隔离戒毒等经验,提升特殊人员服务管理水平。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培育社会组织。全面提升“一感两度两率”,争创全省首批“平安市(州)”。

  8.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抓好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市直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竞岗”、选拔优秀社会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和“两推两述两评两考”差额选任科级主职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分类分级监督等试点工作。

  ■关键词二:改革创新

  解读:卢曰才(咸宁市委党校副校长)

  改革创新的精神贯穿于《决定》的全文。改革就是要革除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旧体制、旧做法,创新就是要建立适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体制、新做法。改革、创新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一个过程的两个阶段。改革在一定意义上就包含了创新,而创新必然要求对旧事物进行改革。改革创新是发展的强大动力。只有改革创新,才能使服务群众、造福人民的党的宗旨落到实处,才能让省级战略咸宁实施的伟大事业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改革创新的部署是整个《决定》的重点。《决定》提出了五个方面改革的重点任务。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让咸宁成为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最少和政务服务最优的市州;二是深化财政金融改革,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能力;三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咸宁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争创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四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争创全省首批“平安市(州)”;五是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为建设小康、生态、宜居、健康、和谐的幸福美好新咸宁提供充分的干部保证和人才保证。

  《决定》关于改革创新的部署既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又符合咸宁实际和群众利益。改革创新是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是发展思路的重大革新。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凝聚共识,增强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发挥创新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既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充分激活改革的活力和创新的激情,又有序推进、协调发展,充分保证改革创新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壮大区域经济实力,努力在“四化同步”发展上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9.坚定不移实施工业崛起战略。坚持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逼着一级干。与各县(市、区)和咸宁经济开发区签订工业项目目标责任状。实行工业经济季度拉练检查。实行“五个一”和“四个零”重点项目服务机制。实行市领导联系重点项目报告制度和市直部门“一对一”服务重点项目制度。实行产业发展基金、用地指标、智力支持与项目建设挂钩制度,不搞平均分配。2014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净增100家。实行县域经济和主要经济指标争先进位激励机制,对在全省排名进位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排名后退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连续后退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大幅后退的,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10.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转变传统农业、温饱农业、封闭农业发展思路,树立市场农业意识。实施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规模化布局,推进县(市、区)建十万亩、乡镇建万亩、村建千亩农业产业化基地,做足楠竹、茶叶、油茶、桂花、蔬菜等特色文章,打造百亿竹产业、茶产业、油茶产业。开展农业农村工作年度拉练检查。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引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力争“十二五”末扶持1-2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家年产值过50亿的农产品加工园区。

  11.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坚持规划引领、产业支撑,实施咸宁全域新型城镇化概念规划,推进“六规合一”、“五区共进”,坚持“五个一”打造“六城三区”。稳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强镇扩权改革。高标准、高规格推进嘉鱼潘家湾镇省级“四化同步”示范试点建设,各县(市、区)至少推进1个镇和1个村作为市级试点建设。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指数,确保城乡居民两项收入增幅位居全省前列;加快电子政务内网和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打造“智慧咸宁”。

  12.加强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对接大武汉,把握“复兴大武汉”机遇,探索建立武汉咸宁市际联席会议制度,发挥“两铁一带”同城效应,推进产业互动、科技互用、文化互融、人才互通。积极融入长江中游城市群,落实《咸宁共识》,加强“岳九安咸”四市协作。加快沿江开发,推进咸宁港区港城园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嘉鱼、赤壁长江大桥,提升港口经济在全市经济总量中的比重。

  ■关键词三:四化同步

  解读:陈琴(咸宁市委党校教师)

  四化同步发展是咸宁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动力,是补齐咸宁经济发展短板的根本途径。只有实现四化同步发展,咸宁才能以崭新的面貌站在历史的起跑线上。

  《决定》明确了四化同步发展的具体目标:一是坚定不移实施工业崛起战略,实现2014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净增100家,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0%,工业增值税超过18亿。二是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县(市、区)建十万亩、乡镇建万亩、村建千亩农业产业化基地,打造百亿竹产业、茶产业、油茶产业,力争“十二五”末扶持1-2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家年产值过50亿的农产品加工园区。三是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打造“六城三区”,打造“智慧咸宁”,确保城乡居民两项收入增幅位居全省前列。四是加强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对接大武汉,发挥“两铁一带”同城效应。落实《咸宁共识》,加强“岳九安咸”四市协作。加快沿江开发,推进咸宁港区港城园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嘉鱼、赤壁长江大桥。

  《决定》目标宏伟、令人振奋,措施有力,也充满压力。决定提出要开展农业农村工作年度拉练检查,实行工业经济季度拉练检查,要坚持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逼着一级干。实行县域经济和主要经济指标争先进位激励机制,对全省排名进位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排名后退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连续后退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大幅后退的,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决定》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自我加压的责任担当,也预示着咸宁四化同步发展的美好前景。

  四、打造美丽咸宁,努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13.加快推进绿色崛起。释放生态红利,推进“山上再造”战略,加快编制《咸宁绿色崛起发展规划》。弘扬森林文化、竹文化、桂花文化、茶文化等咸宁特色生态文化,打造国家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城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全国碳排放交易试点、中国绿色生态产业展览交易基地等绿色国字号招牌,建设美丽咸宁。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控制在标准以内,主要河流水质优质率达到10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350天以上。

  14.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全省首批低碳经济试点建设,打造低碳名片。促进传统产业提档升级,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立足咸宁区位、交通、环境优势,发展总部经济、高铁城铁经济、健康服务产业、现代物流产业、创意产业等,做大现代服务业。

  15.塑造城市品牌形象。丰富香城泉都品牌内涵,开展“多城同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生态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鼓励县(市、区)结合实际打造城市品牌。推进产城一体,建设咸宁中央商务区、金融服务区。加强城市建管,构建“大城管”格局,创新控违拆违方式方法,杜绝违建行为。建设全国优秀旅游目的地,加快推进全市旅游“一城六区”建设,重点培育一批5A级精品景区,发展一批旅游名镇名村名街,打造1-2台大型实景戏。创新办节模式,办好国际温泉文化旅游节。

  ■关键词四:美丽咸宁

  解读:刘雯(咸宁市委党校教师)

  打造“美丽咸宁”,其实质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要将传统高消耗、低效率的经济发展模式向低碳的、绿色的经济发展模式转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遵循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以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放在同等高度,双管齐下,协同演进,最终实现咸宁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如何打造“美丽咸宁”?《决定》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部署。一是加快推进绿色崛起,进一步弘扬咸宁特色生态文化,全力打造国家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城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碳排放交易试点城市、中国绿色生态产业展览交易基地等示范工程。二是加快发展方式的转变,打造低碳名片,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和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进一步发挥“两铁一带”的区位优势,形成现代物流产业、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新产业格局。三是着力塑造城市品牌,推进“产城一体”,加强城市建管,加快建设全国优秀旅游城市,重点培育一批5A级景区,提高城市的核心竞争力。

  《决定》关于打造美丽咸宁的战略部署,体现了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咸宁工程。建设美丽中国,打造美丽咸宁,反映了人民对美好幸福生活的新要求。既要金山银山,又要守住“绿水青山”,要按照市委部署,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充分保证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双丰收。

  五、坚持转作风连民心促和谐,努力在民生建设上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16. 紧密联系群众。扎实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力争出亮点、出经验、出示范。健全基层调研制度,市级领导、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蹲点调研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不少于7天,及时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健全党员干部联系基层制度,领导干部联系县(市、区)、乡镇、重点企业项目、村(社区)等情况,要在市主要媒体集中公示。坚持问题导向,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实行首接负责、公开承诺、限时办结,对热点难点问题定期集中梳理和解决,实行领导负责、部门联动、县市落实责任制。

  17.全面改进干部作风。集中解决“四风”问题,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全面规范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工作。推进转变作风优化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常态化,定期开展电视问政、治庸问责、百姓问政、行风评议、明查暗访等活动,整治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探索建立市直部门争先进位考评机制,凡市直部门在年终全省综合考核排名后6位的,一律不得评为当年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

  18.着力改善民生。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性安排,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坚持教育优先公平优质发展,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和救助制度,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推动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实施“十件实事”工程,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每年确定十件为基层群众办实事项目,向社会公开承诺。扎实开展“万名干部进万村惠万民”活动。实行幕阜山片区扶贫攻坚年度考核和三年总考核相结合,加快实施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实现片区减贫人口6万人,完成60个村整村推进任务,确保“十二五”末1397个计划项目全面落实。

  ■关键词五:民情民心

  解读:陈芳(咸宁市委党校教师)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民”字高频出现128次。察民情,体民心,是市委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根本出发点,体现了咸宁市委将中央决定精神与咸宁市情切实结合,坚持民意导向、促进民生建设的核心价值取向,具体体现为:坚持转作风、连民心、促和谐。

  《决定》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紧密联系群众。扎实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力争出亮点、出经验、出示范。二是全面改进干部作风。集中解决“四风”问题,全面规范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工作。三是着力改善民生。突出包括就业、教育、卫生、文化在内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制度性安排,并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同时,做好民生实事,搞好三万活动,加强扶贫攻坚。

  《决定》同时提出了强化落实的具体措施。一是通过健全制度抓落实。主要是健全市级领导、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基层调研制度和党员干部联系基层制度。二是通过强化责任抓落实。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实行首接负责、公开承诺、限时办结,对热点难点问题定期集中梳理和解决,实行领导负责、部门联动、县市落实责任制。三是通过加强督查问责抓落实。推进转变作风优化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常态化,实行作风建设考评末位淘汰。对作风建设做得不好的单位和个人,采取调整领导班子、对“一把手”诫免谈话、不得评先提拔等惩戒措施。

  六、强化组织保障,努力在加强党的建设上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19.提高党组织凝聚力和党员干部战斗力。落实《2013-2017年咸宁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抓好2014年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十件实事。弘扬好干部“五条标准”,开展“争做好干部”活动。抓好党员干部培训教育管理,因地、因人、因时、因需施教,实现培训教育全覆盖。

  20.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反腐倡廉与改革发展“力度统一论”,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对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管钱,促进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

  21. 健全落实体系。深入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各项部署方案化、项目化、具体化,形成决策、执行、监督、考评、奖惩一体化责任链条。实行年终考核“准入制”和“多考合一”,全市各单项考核由市考评办统筹实施。健全督促检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情况通报制度、重大责任追究制度,以“不落实之事”倒查“不落实之人”,构建推动争先进位、创新发展的工作导向、考核导向、利益导向和用人导向。加强党对人大、政协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政协依法依章履行职能职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省级战略咸宁实施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先进经验和典型人物宣传力度,形成关心、支持、参与省级战略咸宁实施的强大气场。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

  ■关键词六:组织保障

  解读:董芳(咸宁市委党校教师)

  强化组织保障是贯穿整个《决定》的灵魂。坚强的组织保障是咸宁发展的关键。深化改革需要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推进“四化同步”需要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打造美丽咸宁需要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发展民生需要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没有党组织的坚强领导,建设幸福美丽咸宁也将成为一句空话。

  《决定》对加强党的建设进行了新的安排和部署,这既是咸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又是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的重要步骤。《决定》强调,要落实《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努力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大力开展“争做好干部”活动,提高党组织凝聚力和党员干部战斗力,不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对部门和领导权力的监督力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管钱,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其在阳光下运行;要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各项部署方案化、项目化、具体化,形成决策、执行、监督、考评、奖惩一体化责任链条,健全落实各项制度体系,在咸宁形成强大的发展气场。

  强化组织保障事关省级战略咸宁实施能否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事关《决定》的各项目标措施能否得到真正落实。必须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夯实执政基础,凝聚发展动力,为咸宁的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编辑:zhusi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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