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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隐私照勒索女子12万余元 一年敲诈了34次 被法院判处刑罚

来源:楚天都市报 时间:2023-06-28 15:46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李莹莹 易芳培)男子李某和已婚女子林某发生关系后,用林某隐私照片威胁敲诈,一年内敲诈勒索林某34次,共12.6万余元。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云梦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对李某敲诈勒索案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3年,林某在打工时,认识了在同一个工地工作的李某。2017年,林某与李某发生关系,并频繁往来。李某趁机拍摄了林某的私密照片和视频。

“我有你的私密照片,不想被你老公知道就转我500元。”2018年10月,失业的李某因缺钱,用林某的私密照片威胁林某。因害怕被丈夫发现,林某只好依言照做,随后,与李某断绝往来。但尝到好处的李某并不想就此放过林某,继续利用林某的私密照片,多次威胁、恐吓林某向其索要钱财,林某一次次被迫转钱给李某。

“李某多次以找工作、买车、办理贷款等虚假理由向林某要钱,并到林某工作地频繁地进行骚扰。一年时间,林某被勒索34次,共计向李某转账12.6万余元。”承办检察官介绍。

不堪忍受李某的勒索,林某最终选择报警。公安机关于2020年3月2日立案侦查,因李某隐瞒身份潜逃,警方对李某发起网上追逃。2023年1月,李某被抓获归案,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今年4月,该案移送云梦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考虑到实施诈骗行为的李某虽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被害人林某被骗钱款尚未追回,如果简单办案,将犯罪嫌疑人一诉了之,被害人的损失很可能将无法挽回。为了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审查期间,承办检察官一方面与林某沟通,了解她的损失、诉求,另一方面与李某的家属取得联系,耐心释法说理。

经过检察官耐心细致工作,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被害人损失。最终,由李某家属代其偿还被害人林某8万元。林某也表示自愿放弃追索剩余经济损失,并出具谅解书。

5月5日,云梦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李某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但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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