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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免!汉阳这个行业有大动作

来源:荆楚网 时间:2023-05-09 23:31

律所入驻享落户奖励

律所集聚享租金全免

加速发展享贡献奖励

优秀律所享荣誉奖励

优秀人才享人才奖励

......

近日,汉阳区政府网站发布《汉阳区关于促进律师行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试行)》通知。汉阳将在落户奖励、租金补贴、人才奖励、经营贡献奖励等多方面给予优厚扶持政策,全力推进汉阳区律师行业跨越式发展,加快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法治汉阳一体化建设。

2022年9月,汉阳区在全市率先探索律师行业集聚发展路径,知音·律所大楼正式开楼,加速行业集聚,拓展法律服务广度,撬动法律服务业和相关产业链发展。

作为湖北省首个由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律所协作的法律服务产业化特色楼宇,可实现多领域、多业态律所合作发展,为企业、居民提供“一站式”法律供给服务。

优秀律所入驻

知音·律所大楼内硬件设施一流,为入驻律所律师配备有办公服务区、业务服务区、智慧服务区、生活服务区等4大共享空间。同时,为入驻律所提供了首年物业管理费减半、停车减免、大学毕业生享入住汉阳人才公寓租金减免等多方优厚扶持政策。

咖啡吧、调解室、直播间等生活工作场景一应俱全,在4层平台我们还打造了一个阳台花园

截至目前已有瑞通天元、泓峰、楚德、尊而光、维力等7家律所入驻大楼,包含多家全国、省市优秀律所。多领域、多特色律所兼收并蓄,多类型、全链条法律服务产品优先供给,将为汉阳企业找得到更完善的法律指引,让汉阳居民也寻得到更专业法律咨询。

汉阳区关于促进律师行业发展的

扶持政策(试行)

01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治武汉建设实施方案》(武发〔2021〕22号)以及汉阳区营商留商相关政策的精神,为实现汉阳区律师行业跨越式发展,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现结合汉阳实际,制定本政策。

02 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汉阳区备案、依法纳税、合法经营,并在本政策施行前3年内及本政策有效期内无严重失信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且承诺在本区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下同)和律师。

03 落户奖励

鼓励国内优秀律师事务所落户汉阳区,凡新落户汉阳区的律师事务所,在本政策有效期内任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2000万元(含)或者3000万元(含)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律师事务所落户奖励可在政策有效期内选取任一年度进行申报。律师事务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至上一档奖励标准的,可申请补足奖励。

04 租金补贴

凡新进驻汉阳区经确认的律师事务所集聚特色楼宇,签订租赁期限在5年以上合同,年度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上且保持10%以上增幅的律师事务所,按照“先缴后补”的模式,在政策有效期内,可享受租赁办公用房100%的租金补贴(不含物业费)。租金补贴标准采用双方租赁合同协议价格。最高补贴金额按本政策第八条执行。

05 经营贡献奖励

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对汉阳区律师事务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每年保持正增长的,按照其当年较上年区级实际贡献增量的100%给予奖励。

06 优秀律所奖励

在本政策有效期内,荣获司法部或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认定的国家级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的,按照律师事务所当年区级实际贡献的10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荣获湖北省司法厅或者湖北省律师行业协会认定的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的,按照律师事务所当年区级实际贡献的8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07 人才奖励

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对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律师事务所优秀合伙人律师给予人才奖励,每年按其当年个人区级实际贡献的100%予以奖励。每人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每家律师事务所奖励人数不超过5人。

08 附则

1.政策奖励补贴申报一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应向其所在地街道申报。由街道负责预审,区司法局复审,并经评审小组评审确定后报请区政府批准。奖励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按相关程序统一将预算指标拨付到街道,由街道负责兑现。

2.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及相关街道组成的评审小组,对拟奖励对象是否符合奖励条件、奖励额度等事项进行评审认定,奖励额度经评审小组认定后按照相关程序发放。

3.本政策所列奖励资金纳入区级财政年度预算。

4.同一律师事务所同时满足本政策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或本区其他政策多项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享受本政策的律师事务所(含律师)每年获得各类奖励及补贴的总和不超过当年该律师事务所区级实际贡献。奖励补贴的涉税支出,由受奖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承担。

5.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如申请主体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则一律不予扶持;已兑现的相关奖励和补助一律予以追缴。

6.申请主体如未按承诺在本区经营10年的,或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套取、骗取扶持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扶持资格,追缴所有已获得的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本扶持政策由汉阳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2023年6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湖北日报客户端通讯员 彭菡宇)


编辑:trs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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