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袁超一、通讯员瞿畅)5月4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中央环保组督办的非法采矿案,多人获刑,被告单位被追缴违法所得9000余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至2021年9月,被告人吕某作为某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等手续的情况下,为牟取经济利益,安排、授意时任公司总经理的胡某、时任副经理的蒋某某、杨某某及公司管理人员秦某某、许某某、覃某某等人,以应急排险、项目场平等名义组织人力、机械等,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黄家坪村二组擅自开采建筑石料用白云岩,并加工销售。
吕某等人排险不看报告,不做方案,直接开挖。国土部门两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为避免再次被国土部门查处,吕某还多次协调,为确保排险合法化,补签排险协议。在场平阶段,吕某等人存在手续不全,未办理规划许可证等情形,在不超过规划范围内,向下开采,形成了巨大的土坑。此外,吕某等人在未准许开工建设的情况下以修路之名进行开采。
吕某等人的行为,均系以排险、修路之名,行采矿之实。其间,开采白云岩共计1119.92万吨,矿产品价值9007.87万元。夷陵法院综合本案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作出判决:被告单位长阳某某公司被单处罚金500万,实际控制人吕某某以及管理人员胡某某、蒋某某等人被判处一年至六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5000元至20万不等罚金;依法追缴被告单位违法所得9007.87万元。
庭审中,法官专门就环境资源有关法律规定、长江大保护等法律政策等进行了宣教。
接到整改要求后,当地迅速开展整改。目前,已经完成整块土地面积207.9亩除房屋占地外的土地平整复绿复垦,坡面清理整形、坑塘回填覆土和场地平整。栽植绿化树木978株,种植草皮、麦冬9.508万平方米,安装绿化网2.05万平方米,新建生态挡墙86.3米,主动防护网0.831万平方米,安全护栏439.75米和绿化养护供水管道140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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