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政务 图片 要闻 聚焦 县域 专题 文娱 科教 旅游 财经 论坛 招聘 数字报 新媒体 返回
首页 >> 咸宁社会 >> 正文

咸宁邮政管理局提醒严禁寄递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6-04-23 09:30

咸宁网讯(记者杜培清 通讯员万李超)近日,市邮政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寄递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提示,严禁寄递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属于禁寄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严禁寄递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属于禁寄物品,主要包括:野外抓捕、猎获的鸟类(如麻雀、画眉等)及其制品;野生动物标本、皮毛制品;野外采挖的野生兰花等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没有正规来源证明、未经检疫处理的肉制品(如野味、腊肉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寄递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无论数量多少,只要属于禁寄物品,均不允许进入寄递渠道。一旦查实,寄递物品将依法予以扣押,没收违法所得;寄件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寄递企业未履行查验义务的,将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寄递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对发现寄递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禁寄物品的异常情况,应当立即报告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市邮政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在寄递物品时,务必提前了解禁寄范围,严禁寄送野外捕捉、采集的动植物及其制品。如需寄送土特产,建议选择来源合法、具备检疫证明的产品,例如经正规屠宰并检疫合格的腊肉制品,或人工繁育的合规花卉苗木,并主动配合寄递企业做好查验工作。如发现寄递环节存在寄递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规行为,可通过12305邮政行业申诉热线进行反映。


编辑:但堂丹

上一篇: 咸安区选手获全国科普讲解大赛二等奖
下一篇: 咸宁市实验小学40名香报小记者喜领稿酬

相关新闻

咸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咸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咸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咸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咸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媒体

  •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门红
  •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