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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节将至,咸宁市中心城区严禁烧纸放鞭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1-08-20 09:23

咸宁网讯(记者周阳 通讯员王亚玲 姚伟)中元节将至(8月22日),8月19日,市城管执法委发布通告,严禁在市中心城区燃放鞭炮、焚烧冥币、焚烧垃圾。与此同时,8月20日至至8月23日,市城管执法委将在市中心城区开展禁止燃放鞭炮、焚烧冥币集中整治,维护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中元节期间,我市大力倡导公祭悼念、家庭追思、网上祭祀、鲜花祭祀等文明、绿色祭祀活动,严禁在城区内主次干道、机动车道、人行道和绿化带、背街小巷、城区公园、淦河上下游河边等公共场所撒石灰、烧冥纸和其它祭品、燃放烟花爆竹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大气环境的祭祀活动。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经营香、蜡烛、钱纸等祭品,祭品经营一律进店入市。

同时,我市以市城管执法委综合执法一、二、四大队、市政园林、站前广场、咸安区城管执法局、咸宁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各自负责的城市管理区域为单元网格,市环卫局提供清洗车辆、配备保洁人员,开展集中整治,对违规祭祀等行为进行及时劝阻、制止和查处。

——查处违规祭祀行为。凡是发现占道经营祭祀用品或在城区内撒石灰、烧香、烧冥纸、烧蜡烛、燃放烟花爆竹的,巡查人员及时制止、责令清除,对于不听劝阻的,及时通知所属的市容大队按《湖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罚款。

——查处垃圾焚烧行为。凡是在露天场地或者公共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在道路、公共场所抛撒、焚烧物品的,由当事人及时予以清理或者清除焚烧的垃圾,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查处城市市容违章行为。对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妨碍城市市容环境的行为,由当事人及时清理或恢复原状,并按《湖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以罚款。

我市还将开展全面巡查,对市民焚烧的祭祀品及时清理,组织冲洗车对人行道进行全面清洗,同时做好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城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编辑:但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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