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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驾不相符仍开半挂车 男子丢了“饭碗”又被拘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1-07-21 09:22

咸宁网讯(记者 方达星 通讯员 钱璇)法律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近日,咸安公安分局双溪派出所交警中队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查获了一起准驾不相符的违法行为,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罚。

7月19日8时许,咸安公安分局双溪派出所交警中队接110指令:在G351双溪辖区,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一辆大货车发生追尾事故。民警随即赶到现场却未发现肇事车辆,经询问报警人陈某某,他声称,双方司机因修理费用未达成协议,遂帮其朋友报警处理。

民警在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时,通过调阅卡口监控和询问当事人,发现事故发生时半挂车系陈某某本人驾驶,并在核查陈某某证件时发现其所持B2驾驶证,而事故发生当晚所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系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

面对事实证据,陈某某承认了其为取得保险赔付,避免驾驶证被降级处罚而谎称其友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试图掩盖自身准驾不相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咸安公安分局依法给予驾驶人陈某某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并处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咸安交警提示,大型车辆因操作复杂,一旦操作不当极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因此要求驾驶人具备更强的交通安全意识以及更高的驾驶技能。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准驾不相符的违法行为,相当于无证驾驶违法,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拒赔,后果将由自己承担!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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