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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辆电动车凌晨相撞  原来驾驶人皆是“醉汉”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1-03-15 08:48

咸宁网讯 (记者方达星  通讯员钱璇) 不少人认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仅仅只是指的机动车,其实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同样危险,它不仅违法,还会使醉驾者和他人时刻处于危险状态。近日,咸安交警大队在处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时,现场查处两名非机动车驾驶人醉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当即进行现场处罚,并让驾驶人醒酒的同时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

3月9日凌晨3时许,龚某(男)驾驶一辆共享电动车违法载人,沿咸安区长安大道南山方向往咸安武商量贩方向行驶,行至长安大道南泰中央华府路段时,与王某(女)驾驶的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同车乘坐人员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咸安交警大队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开展事故现场勘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询问时,发现两电动车驾驶人均站立不稳且满身散发着浓厚的酒气,于是分别对两人进行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龚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110mg/100ml,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144mg/100ml,两人均涉嫌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咸安交警提示:人在饮酒后,判断力和注意力都会下降,特别是在醉酒状态下,意识不清、行动异常,甚至丧失自控能力。驾车出行极易出现无视交通信号灯、横穿马路、不避让其他车辆等情况,一旦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驾驶员务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驾驶出行习惯,平安方能回家!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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