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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办理网络贷款为由实施诈骗 这个团伙栽了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1-01-19 09:15

咸宁网讯(通讯员曹胜利  黄倩)随着提前消费观的流行和网络金融行业的兴起,网络贷款成了不少急需资金人群的首选方式,咸宁一诈骗团伙也瞄准了这“捞钱”的好机会,通过以办理网络贷款为由实施诈骗。近日,经咸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余某某、顾某、陈某、艾某某诈骗案,依法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至5000元。

2019年2、3月份,余某某先后在咸宁两处商业楼租赁房子从事网络贷款诈骗活动。由于公安机关打击电信诈骗严厉,同年4月下旬,余某某将工作室搬到了自己家中,邀约好友顾某、陈某、艾某某一同以开设网络贷款工作室的方式继续实施诈骗活动。

4人分工明确,余某某负责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电话卡、QQ号码和管理账目;由顾某负责招聘,将资料分配给招聘的4名员工,让她们按照通话范本打电话给机主,自称是某金融公司客服,现在该公司对其有一万元的放款额度,询问其是否需要贷款,如果需要贷款就会向其介绍利息和百分十十五的手续费情况,同意的话就让机主添加由陈某和艾某某冒充贷款审核专员的QQ号码。随后,陈某和艾某某会以“保证金”的方式骗取被害人495元,待收到对方保证金后就将对方QQ删除。至案发,该诈骗团伙共诈骗他人财物32126元。

2019年5月,四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0月,公安机关以被告人余某某、顾某、陈某、艾某某涉嫌诈骗罪移送至咸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底,咸安区检察院以诈骗罪依法对四人提起公诉。

日前,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宣判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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