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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试法 嘉鱼一驾校教练酒驾被拘丢“饭碗”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0-11-09 08:28

咸宁网讯(记者方达星  通讯员钱璇)驾校教练跟酒驾通常很难联系在一起,毕竟为人师表,开车更会以身作则。然而,嘉鱼一驾校教练段某的行为却令人大跌眼镜:酒后驾驶教练车被查。为此,他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罚款、拘留、吊销驾照,还要丢“饭碗”。

11月6日晚,咸安交警大队在辖区内设置临时检查点,严查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时27分,一辆车牌号为鄂L3**8学的教练车缓缓驶入宝塔大道执勤点,民警在对该车进行例行检查时,闻到驾驶人身上有酒味,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数值显示酒精含量达到74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驾驶人段某(男,43岁)系嘉鱼某驾校的一名小车教练员。当天上午,段某驾驶其所属驾校的教练车前往市交警支队办理车辆相关业务,因次日仍需继续办理,所以段某决定留在咸安,并欣然接受了朋友的晚饭邀约。

饭局结束后,段某打算前往附近的朋友家暂住一晚,席间喝了一点酒的他,心存侥幸地驾车上了路。岂料,车还没开到朋友家,便遇上正在进行夜查整治的咸安交警执勤人员,顿时后悔莫及。

由于段某酒后驾驶的教练车系营运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其将面临15日行政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意味着,段某将会丢了“饭碗”。

民警表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教练本应以身作则,履行教练员的职责和义务,培养学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为社会培养出安全合格的驾驶员。而段某酒后驾车,以身试法,用自己的教练职业生涯为代价,给学员们上了一堂警示教育课。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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