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香城都市报记者原子 通讯员谢云龙 朱振华 肖华)“我认罪认罚,感谢检察官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一定遵纪守法,不辜负大家对我的期望。”7月20日,在咸安区检察院举行的附条件不起诉宣告教育仪式上,涉嫌抢夺罪的犯罪嫌疑人小伟(化名)向在场人员承诺。
小伟因交友不慎,抢夺他人香烟、零食等物品,构成犯罪。今年3月22日,公安机关将该案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过审查案卷、讯问小伟及对小伟进行社会调查。发现小伟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系在校学生,无前科劣迹,因法律意识淡薄,才误入歧途。案发后,小伟有悔罪表现,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其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所有经济损失,小伟也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通过分析案情,检察官就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听取了侦查机关、被害人、人民监督员、律师、法定代理人的意见,经综合评判,决定对小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11个月。
“检察机关对你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就是希望能够挽救和帮助你,希望你在考验期内好好表现。也希望家长在为孩子创造良好生活条件的同时,更要注重对孩子的教育和引导。”会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并对其中的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进行了剖析。
“子不教,父之过。孩子犯错作为家长有不可推脱的责任,这段时间我一直在反思自己的教育方式,以后我一定加强与孩子的沟通,教导孩子遵纪守法,好好读书回报社会。”小伟的父亲作出承诺。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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