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周阳 通讯员云耀辉)7月8日,咸宁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窗口,缴纳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罚款1万元。
前期,市城管执法委综合执法一大队开展建筑垃圾乱堆乱放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咸宁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温泉中心花坛旁一闲置空地内,随意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占地面积500平方米。所堆放建筑垃圾,一部分为该公司拆迁原中心医院遗留,另一部分为其管理的购物广场门店装修所产生的垃圾。
该大队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之规定,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该公司接通知后,按照城管部门要求积极整改,消除遗留建筑垃圾,将场地平整后进行硬化,改建成停车场,并预留绿化空间,使该处地块环境卫生得到了很大改观。
鉴于其乱堆乱放建筑垃圾行为,已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15条、第26条之规定,事后,该大队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经集体讨论、报主管部门批准,于7月8日对该公司下达了处罚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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