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王奇峰 通讯员 胡文涵 吕杰)“我一定好好反省,以后遇事三思而行,不结交恶友,恳请检察机关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近日,在崇阳县检察院召开的法律文书宣告送达会上,一起盗掘古墓葬案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王向检察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帮教机构的工作人员宣读了悔过书。
随后,检察官正式向小王及其监护人送达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检察机关、社会帮教机构与小王及其父亲签订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对小王为期6个月的监督考察正式开始。
今年12月才满18岁的小王,2016年辍学后先后到过江苏苏州、甘肃兰州打工。工作闲暇之余,小王痴迷于盗墓类小说和影视作品,由此对盗墓产生浓厚兴趣。
2019年9月初,他加入一个盗墓交流QQ群,认识了一些兴趣相仿的网友。10月8日,QQ群中的一个老乡赵腾(化名,另案处理)告诉其崇阳县有一古墓,问小王去不去盗墓。两人一拍即合,相约会合后一起乘车到达崇阳石城镇石壁村。原来,赵腾也是受一名崇阳籍男子王平(化名,另案处理)的邀约。
10月14日,小王和赵腾在王平的带领下来到王平家后山,用铁锹、镐头、探针、洛阳铲等工具对一座清代古墓葬进行挖掘。14日至16日,三人每天下午到墓葬处轮流挖掘,挖出一个50厘米左右的盗洞后,因土质较硬无法深挖,便放弃盗掘。经文物部门鉴定,被盗掘的古墓系清乾隆期间的普通古墓葬。
同年10月17日,小王、赵腾二人准备去台州盗墓前被崇阳警方抓获。
该案移送到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经过审查案卷、讯问小王本人和对小王进行社会调查,发现小王因沉迷盗墓小说与影视剧,法律意识淡薄,加之不良引导才误入歧途。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小王盗掘古墓葬未打通盗洞掘至墓室,未掘得文物、未对古墓葬造成难以恢复的破坏,属犯罪未遂,且认罪认罚。综上原因,崇阳县检察院拟对小王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为保证认罪认罚案件质量,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和被盗掘古墓葬的修缮维护,同时让未成年嫌疑人认识到触犯法律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承办检察官与小王及其家属进行了充分沟通,小王及其家属表示愿意赔偿2000元作为古墓葬的修缮费用,并及时向文物保护部门交纳了修缮费。
随后,该院召开不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案件进行审查评议并听取法律援助律师意见,最终对小王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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