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不善欠下高额外债,为偿还债务,公司负责人虚开增值税发票7288份,金额高达13.7亿元,非法获利5000余万元。
咸宁市税务局与通山县公安局通过警税协作,成功侦破这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近日,经通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主犯李某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其他从犯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开票量激增露端倪
2018年2月,咸宁高新区国家税务局,在对园区内一家名为“湖北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进行日常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2016年销售额只有5000余万,但2017年销售额一跃突破10多亿元。
税务工作人员了解到,该公司是一家从事农副产品收购加工、中药饮片的生产、销售企业,其主要业务流程为从农民手中收购中药原材料,直接或经初级加工后对外销售。
但该企业仅一年时间,全年开票量、销售额都激增近20倍,巨大的开票量,激增的销售额,引起税务部门的高度关注。税务工作人员决定对该企业开展纳税评估,对企业法人和财务人员进行约谈,但企业方称是为让公司上市,要把业绩做大,一半销售未经加工的原材料,一半销售经初级加工的半成品。
理由真的就这么简单吗?税务人员通过稽查发现,企业的生产用电量和在咸宁所收购的三七、黄芪、当归等药材原料数量,与企业的销售额完全不成配比。
经进一步核实,咸宁本地无如此大规模的药材生产基地,所支出的药材收购资金,落入了几个虚构的药材种植农户的银行账号中。那么,这10多亿元的中药材销售交易是否真实发生?
显然,该企业存在虚开发票重大嫌疑。咸宁市税务局立即启动税警协作机制,将案件移交咸宁市公安局,提前介入,共同查办。咸宁市公安局将该案指定通山县公安局进行侦办,并将案件命名为“18·02”专案。
◆ 嫌犯销毁罪证后投案
通山警方对该案十分重视,成立专案组开展破案攻坚。
也许是听闻了风声,自知难逃法网,2018年7月,湖北某药业公司原负责人李某,来到通山县公安局投案,但拒不交待犯案细节,属于“零口供”投案。
经查询该公司财务状况,民警发现公司的财务电脑和往来账册不翼而飞,无影无踪。通山警方依法将李某刑事拘留。
明知对方犯罪,但没有证据进行佐证,狡猾的嫌犯在投案前就销毁了一切罪证,怎么办?侦查民警决定从外围着手,开展寻踪觅源、抽丝剥茧。侦查民警通过多种侦查手段,加强警税、警银协作,先后赶赴海南、甘肃、内蒙、陕西、广东等十多个省市密切追踪资金、发票流向,收集掌握证据。
通过近一年时间的缜密侦查,侦查民警基本锁定了犯罪团伙全部成员,勾画出团伙网络架构,掌握了违法犯罪手段,初步査清了以李某为首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团伙犯案事实。
通山警方决定实施收网,选派了多名精干警力,分成多个抓捕小组,先后在安徽阜阳、湖北武汉等地,成功将王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通过证据串连,侦查民警加大对李某的审讯力度,在强大的证据面前,李某的心理防线终于被击垮,如实交待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事实。
◆ 牟利五千万获刑15年
经了解,湖北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族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欠下高额外债。李某从父亲手上接管企业后,知道凭正常的经营业务是断定偿还不了所欠债务,李某决定铤而走险,以公司名义虚开增值税发票进行非法获利。
李某首先在网络寻找到刘某、王某、甘某、李某等开票中间人,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全国多家药业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据统计,自2016年7月至案发,共计虚开发票7288份,虚开增值税金额13.7亿元,以4%至6%标准收取佣金,非法获利5000余万元,致使国家损失税额1.5亿多元。
为掩盖犯罪事实,李某通过收集咸宁辖区亲友身份证资料,以亲友身份名义,在短期内自行开具大量农产品收购发票,以虚增成本和抵扣进项税款。为阻碍民警侦查,李某在案发前,销毁了手上所有的犯罪证据。但是,虚构的终究不是事实,丝毫逃不过警税人员锐利的眼睛。
今年5月,经通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主犯李某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其他从犯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香城都市报记者 方达星 特约记者 柯国强 通讯员 柯 婧)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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