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香城都市报记者原子 特约记者汤葵 通讯员朱红)“多亏了检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给力,让我吃了定心丸,今年要增加养殖600头生猪。”5月6日,正在自家养殖场忙碌的梅女士笑呵呵地向前来回访的赤壁市检察院检察官报喜。
梅女士的开心源于今年4月27日赤壁市检察院就她与该市某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开展的公开调处。
2013年5月,梅女士与赤壁市某村签订租赁武(汉)广(州)铁路客运专线施工留下的已深度硬化、处于荒置状态的制梁场土地建设家庭农场、开展生猪养殖的协议,并投资2000余万元引进先进生产技术和环保设备,还依法取得动物防疫许可证,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可不久该市某行政执法部门对梅女士的养猪场作出拆除违法建筑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而梅女士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义务,也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于是该行政执法部门向法院申请行政非诉执行,法院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梅女士不服,向赤壁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认为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不妥,遂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情形的检察建议,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裁定撤销准予执行裁定书,并于今年3月裁定终结执行。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认为,梅女士事先未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也存在违法情形,后又因其放弃复议诉讼权利,造成案件未得到妥善处理。梅女士认识到了自身错误,但面对疫情防控下的复工复产,不免又犯愁起来,行政处罚决定能否被撤销?企业征信能否恢复?自家的养猪场能否恢复元气?
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非公企业复工复产,赤壁市检察院决定进行公开调处,邀请案件相关方到场,就行政处罚争议情况进行陈述并说明理由,进一步查明事实,释法说理。经过调处,梅女士认识到自身有错在先,表示将按照要求积极补办设施农用地的申报报批手续。某行政执法部门表示,将依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协助梅女士尽快办理用地手续,今后将高度重视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避免行政执法案件出现偏差。法院和金融部门就当事人征信恢复进行了沟通对接。
“通过调处方式将案件事实公开,双方当事人能够平等参与、充分表达意见,有利于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也为疫情当下检察机关助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应邀参加调处的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祝红仙、陈瑛等说道。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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