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方达星 通讯员 钱璇 吴振宇)4月24日上午,随着指挥人员一声令下,1120辆报废车在咸宁市兴源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进行集中销毁。
记者在现场看到,机动车成排集中在一起,一台大型拆解机及工作人员正在对报废车进行切割、拆解、分类处理。
据悉,此次销毁车辆主要是达到报废标准、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没有合法来源、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车辆,共计1120辆,其中摩托车1053辆,汽67辆。
咸安交警大队永安中队指导员张劲介绍,这些报废车辆性能达不到安全上路的技术标准,上路行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而且,这些车辆没有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权益就得不到任何保障。
张劲介绍,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同时对驾驶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咸宁市兴源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总经理郑向红告诉记者,为防止此批报废车流入社会、上路行驶,以及报废车辆的重要零部件再度流入市场被二次违法使用,工作人员会将这批车辆分类、无害化处理销毁,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据悉,下一步,咸安交警大队将根据“平安咸宁行动”交通管理工作要求,加大查处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涉牌涉证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同时也提醒广大车主,当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时,要按照报废规定到车管所办理报废手续,切勿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为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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